河北省道路交通安全协会协办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联系我们      
交通前沿
公安部资讯
您当前的位置:河北交通法律网 > 交通前沿 > 公安部资讯 > 正文
公安部交管局发布新学年交通安全提示
浏览次数:次 作者:Admin 来源:河北交通法律网 更新时间:2019-10-19 7:05:11
日前,各地陆续迎来开学季,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发出交通安全提示,提醒学校、家长、校车驾驶人和广大中小学生遵守交通法规、确保交通安全。
 
公安部交管局提醒校车驾驶人,新学期校车启用前应对车辆相关部件进行检查,确保安全技术状况良好;驾驶校车严禁超员超速,遇危险路段应谨慎驾驶。日前,第十二届全国人大第十六次会议通过的《刑法修正案》(九)将于111日起正式实施,从事校车业务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将构成危险驾驶罪。
 
公安部交管局提醒学校,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租用具备校车许可的车辆,建立健全校车安全管理制度,加强校车的安全维护,严格督促随车照管人员认真履行职责;同时,要定期对校车驾驶人、教师、学生及其家长进行交通安全教育。
 
公安部交管局提醒学生家长,要真正担起安全监护责任,不租用黑校车接送学生、不租用有安全隐患的车辆,并配合学校或者校车运输企业做好校车安全管理工作;要把交通安全作为家庭教育的重要内容,增强孩子的交通安全防范能力。
 
公安部交管局提醒同学们,上下学路上要注意观察路况,不要低头玩游戏、随意嬉戏打闹;等候校车时,要站在规定区域内等候,乘车时,要遵守随车看管人员的劝导指挥,下车时,要注意观察确保安全。
 
日前,公安部开展了“打非治违”五个阶段统一整治行动,校车是重点治理对象之一,行动中,公安交管部门将严查驾驶人准驾资格、交通违法和交通事故记录,确保学生上下学交通安全。
 

【责任编辑:JT001】


网站介绍 | 负责人简介 | 交通前沿 | 事故认定 | 伤残评定 | 损害赔偿 | 保险理赔 | 交通刑辨 | 交通研讨 | 公告 | 联系我们
版权所有 河北交通法律网 备案号冀ICP备15019792号-1 冀公网安备13063402000043号
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合作路328号
联系电话:13833281978 13703114469
技术支持:保定腾达网络
关闭

分享按钮

扫一扫专业交通事故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