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道路交通安全协会协办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联系我们      
交通前沿
河北省资讯
您当前的位置:河北交通法律网 > 交通前沿 > 河北省资讯 > 正文
【交通陋习】骑摩托搭乘12岁以下小孩
浏览次数:次 作者:Admin 来源:河北交通法律网 更新时间:2019-10-19 7:05:11
【交通陋习】骑摩托搭乘12岁以下小孩
 
       河北交通法律网(陈少勇)10月5日下午S382省道曲阳段见有一女子骑一辆摩托车,车前载着一个幼儿,车后坐着年龄不过6、7岁的一个紧紧抱着妈妈的腰部,稚弱的身形在摩托车后面随着车子摇摆,非常危险,并且还都没有戴头盔。
    “摩托车是一种缺乏防护装备、稳定性差、行驶速度快的交通工具,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后果往往很严重,目前涉及摩托车的事故时有发生因大人的违法驾驶行为也给不少儿童造成伤害因此广大群众交通安全意识真的是亟需”一名交警人士说。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55条第3项“摩托车后座不得乘坐未满12周岁的未成年人,轻便摩托车不得载人”之规定,驾驶摩托车不得在后座搭乘12岁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
    交警部门提醒各位家长,对于上述交通违法行为,将会受到相应的处罚,如驾驶摩托车时按规定戴安全头盔的,或者乘坐人员未按规定戴安全头盔的,罚款200元,记2分;机动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的,罚款200元,记2分

 

 

【责任编辑:JT007】


网站介绍 | 负责人简介 | 交通前沿 | 事故认定 | 伤残评定 | 损害赔偿 | 保险理赔 | 交通刑辨 | 交通研讨 | 公告 | 联系我们
版权所有 河北交通法律网 备案号冀ICP备15019792号-1 冀公网安备13063402000043号
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合作路328号
联系电话:13833281978 13703114469
技术支持:保定腾达网络
关闭

分享按钮

扫一扫专业交通事故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