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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日起,河北规定公共服务领域新增燃油车将不予登记
浏览次数:508次 作者:Admin 来源:河北交通法律网 更新时间:2019-10-19 7:05:11

 

 

  河北交通法律网(陈少勇)近日,从河北省公安厅交管局获悉,为了加快我省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和推广应用工作,省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和推广应用工作领导小组召开专题会议,推进全省在公共服务领域全面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工作。

我省将在党政机关公务车、机要通信车、执法执勤巡逻车、环卫车、邮政车、接送学生校车、城乡公交车(含农村客运车)、城市物流配送车、出租车等九个方面公共服务领域全面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自31日起,更换或新增城市公交车和上述九个公共服务领域车辆,应选用新能源汽车。按照会议的要求,对上述公共服务领域更换或新增的燃油车,公安交管部门不得办理机动车登记业务。

    2月29以前,已开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可以办理机动车登记业务自销售发票开具之日起超过一年的,不予办理。

    为做好登记注册工作,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要求,各级车管部门在办理新能源汽车注册登记时,要开辟绿色通道,认真做好对九个公共服务领域的解释工作,提高办事效率;要严格按照工信部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等相关规定,认真审核相关证明凭证;要严把查验关,严禁不实际查验车辆及办理登记,严禁“飞行检验”、“飞行上牌”,严禁为违规生产车辆办理登记,坚决杜绝违规违法问题发生。

 

 

【责任编辑:JT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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