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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判定车损没评估按修理费用赔偿
浏览次数:次 作者:河北交通法律网 来源:河北交通法律网 更新时间:2019-10-19 7:05:11

(图片资料)

 

           河北交通法律网(陈少勇)2015728日,秦皇岛市司机马某驾驶小轿车顺秦皇西大街由东向西行驶至自然家园路段时,与同向前方李某驾驶的小轿车发生碰撞,造成两车损坏。事故经交警认定马某负全责,李某无责任。后,李某在一汽服务站对受损车辆进行了修复,花费9724元。另,马某车无保险。对于赔偿,马某认为4S店修车费用过高,应该通过鉴定部门评估认定损失,因此不同意赔付。于是,李某向法院起诉。

秦皇岛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马某主张原告车辆损失未经鉴定机构评估不应赔偿,对损失车辆修复价格进行鉴定只是对车辆损失的预估,并非确定车损的唯一标准,原告提交的车辆修理费票据和修理项目详单真实地反映了因交通事故造成车辆损坏原告支付修理费的实际情况,故对马某的抗辩理由不予采信。遂判决马某赔偿原告车辆维修费9724元。

对此,马某不服提出上诉。2016316日,秦皇岛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维持原判。

 

责任编辑:JT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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