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一科长酒驾遭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
浏览次数:次 作者:河北交通法律网 来源:河北交通法律网 更新时间:2019-10-19 7:05:11 |
“党员身份不是衣裳,想穿就穿,想脱就脱。”6月23日,湖北省襄阳市纪委派出第四纪工委给予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财务核算科科长彭旭东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今年1月26日晚,彭旭东酒后驾驶轿车经过襄城区滨江大道二桥下方,被襄阳市交警支队襄城大队查获,经现场检测,酒精含量是42mg/100mL。彭旭东因酒后驾驶机动车而违法。 “你是党员吗?”“不是。”“你是国家工作人员吗?”“不是。”…… 在接受交警查问时,彭旭东称自己不是党员也不是公职人员。此时,襄阳电视台《今日播报》栏目正在现场采访,彭旭东接受查处的情景恰好成了后来播出的新闻内容。 2月3日,彭旭东到襄阳市交警支队襄城大队接受酒后驾车违法行为处罚。在笔录中,他再次向警方谎称自己没有工作单位,也不是共产党员,不是国家公职人员。 5月,襄阳市纪委接到群众举报后随即介入调查。6月1日,襄阳市纪委派出第四纪工委约谈彭旭东。彭旭东承认酒后驾车的违纪违法事实,并诚恳地表示愿意接受组织任何处理。 据了解,2016年1月,襄阳市纪委与市公安局建立了涉嫌违法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信息通报机制。公安机关发现相关人员涉嫌违法要及时向市纪委通报。(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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