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乘坐车辆摔下受伤法院判按第三者赔偿 |
浏览次数:次 作者:河北交通法律网 来源:河北交通法律网 更新时间:2019-10-19 7:05:11 |
河北交通法律网(陈少勇)乘坐人因车辆相撞被摔出车外,保险公司认为属于车上人员,法院审理后判定为第三者。 2015年5月18日,安国市王飞乘坐唐某的小货车行至定州市电厂路时,与曲阳县白某驾驶的大货车相撞,致王飞从小货车上摔落受伤,经法医鉴定为二级伤残。此事故经交警责任认定为白某、唐某各负事故的同等责任。其中,白某驾驶的大货车投有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唐某驾驶的小货车投有交强险。 因就赔偿问题未能达成一致,后王飞向法院起诉,主张两车应均按第三者进行赔偿。 对此,小货车投保的保险公司认为,事发时王飞乘坐在副驾驶位置上,应该属于车上人员险,而不是第三者,故而拒绝赔偿。 2016年7月18日,安国市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王飞在事故发生时,已离开乘坐小货车倒地受伤,已转化为该车的第三者,遂判决保险公司在各自承保范围内进行赔偿。 责任编辑:JT0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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