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估报告没车辆损失明显照片被法院驳回起诉 |
浏览次数:次 作者:河北交通法律网 来源:河北交通法律网 更新时间:2019-10-19 7:05:11 |
河北交通法律网(郑岩)无端被后车追尾,经保险公估损失3万多元,由于肇事者认为车损过高,不同意赔偿。于是起诉至法院,结果却是被驳回起诉。那么到底是怎么回事? 2015年8月22日,王某驾驶小轿车在石家庄市北二环高营桥处追尾前方董某驾驶的小轿车,造成两车损坏。交警责任认定王某负事故全部责任。因双方对赔偿问题未能达成一致,董某随后申请停车场内的河北信德保险公估有限公司予以损失评定。经该公司评定车损金额为32087元。后董某将王某诉至法院。 因王某对公估报告的真实性不认可,申请重新进行司法鉴定。经石家庄市长安区人民法院委托河北斯格欧保险公估有限公司进行鉴定,斯格欧公估公司认为信德公估公司所出具的公估报告无法提供车辆损失明显照片,于是要求董某将已修好车辆开去进行拆解检验。对此,董认为车辆每拆解一次势必会影响到原车辆的安全性和稳定性,所以加以拒绝。而后,斯格欧保险公估有限公司将委托通知书退回法院,表示无法重新鉴定。 2016年5月11日,石家庄市长安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法院认为因原告损失无法确定,故而驳回起诉。 那么董某的车损怎么办?被驳回起诉的责任应该由谁来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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