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被抚养人多人时抚养费如何计算? |
浏览次数:次 作者:河北交通法律网 来源:河北交通法律网 更新时间:2019-10-19 7:05:11 |
【咨询】 张小姐的丈夫在一起车祸中死亡,留下9岁的女儿和65岁的老母亲需要抚养,并且张小姐已经怀有5个月的身孕。张小姐向律师咨询,被抚养人分别应当取得多少抚养费?标准是什么? 【相关法条】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八条规定: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的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被扶养人还有其他扶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的部分。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 《公安部交通部关于交通事故受害人因伤致残或死亡,被抚养人有数人的,赔偿费如何计算的复函》解答说:不论有几个被抚养人,最多只赔偿一人份的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或者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 【律师解答】 一、受诉法院和抚养费适用标准 因本案中的事故发生在上海,受诉法院也是上海的基层法院,所以,应当按照上海市上一年度的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的标准计算抚养费。 二、被抚养人的确定 本案中被抚养人有三人:9岁的女儿(被抚养年限9年)、65岁的母亲(被抚养年限15年)、未出生的胎儿(被抚养年限18年)。 三、被抚养人生活费计算标准 1、在有数个抚养人的情况下,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自己依法应当承担的部分。如根据《婚姻法》的规定,夫妻双方都有扶养子女的义务,在一方受到损害时,赔偿义务人只需承担该未成年子女扶养费的二分之一。如本案中,赔偿义务人对两个孩子的抚养费只承担受害人应当承担的部分,即二分之一。 2、被抚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一般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如本案中,65岁老母亲的生活费,仅计算15年。 3、腹中胎儿的抚养费:虽然在交通事故发生时胎儿还未出生,但是胎儿的出生具有必然性,即孩子出生并存活下来后,必然获得接受抚养的权利,抚养费问题应当得到妥善解决。即使在诉讼过程中,孩子还没有出生,为了减少当事人的讼累,这份赔偿也应预留,由赔偿义务人先将这笔抚养费交至法院提存,待胎儿出生并存活时由法院交给监护人;如果在诉讼过程中,孩子已经出生并成活,则被告应当对孩子的抚养费进行赔偿。 四、被抚养人生活补助费的计算 按照上述司法解释,上述三个被抚养人因均为农村户口,按照2010年上海市人身损害的赔偿标准,三个被抚养人的人均年消费支出为9804元,在计算抚养费时应当分段计算,且假设腹中胎儿出生时为活体。 1、 前9年,被抚养人为大女儿,老母亲、第二个孩子,年赔偿总额为: 9804/2+9804+9804/2=19608元,因超过农村居民人均年消费支出,所以按每年9804元计算。 2、 接下来的6年,被抚养人为老母亲和第二个孩子,年赔偿总额为: 9804+9804/2=14706元,因超过农村居民人均年消费支出,所以按每年9804元计算。 3、 最后的3年,被抚养人为第二个孩子,年赔偿总额为: 9804/2=4902元 综上,本案中赔偿义务人应当赔偿的被抚养人生活费共计: 9804×9+9804×6+4902×3=88236+58824+14706=161766元
责任编辑:JT0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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