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道路交通安全协会协办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联系我们      
交通前沿
河北省资讯
您当前的位置:河北交通法律网 > 交通前沿 > 河北省资讯 > 正文
开报废大货车被吊销驾驶证十年内不得重新申领
浏览次数:次 作者:河北交通法律网 来源:河北交通法律网 更新时间:2019-10-19 7:05:11

 

          近日,保定市公安交警在北三环检查时发现三辆报废黄牌照大货车违法上路,目前车辆已被交警依法查扣。驾驶人将面临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按照《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被吊销或撤销驾驶证未满十年的,不得申请大型客车、牵引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准驾车型。

原本想“节省成本”省点小钱,没成想却因贪小便宜吃了大亏,这三位违法者起码十年内别想靠跑公路运输挣钱了。

公安交警提示广大驾驶人,警方对大货车交通违法从严管控、常抓不懈,不要企图用“花招”来蒙蔽交警,逃避处罚。

相关法条:

《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一百条:驾驶拼装的机动车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予以收缴,强制报废。

     对驾驶前款所列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驾驶人,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若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证的,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其两年内不得申领驾驶证。

(来源:唐尧网)


责任编辑:JT006


网站介绍 | 负责人简介 | 交通前沿 | 事故认定 | 伤残评定 | 损害赔偿 | 保险理赔 | 交通刑辨 | 交通研讨 | 公告 | 联系我们
版权所有 河北交通法律网 备案号冀ICP备15019792号-1 冀公网安备13063402000043号
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合作路328号
联系电话:13833281978 13703114469
技术支持:保定腾达网络
关闭

分享按钮

扫一扫专业交通事故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