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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德对首例自诉老赖拒不执行判决罪进行宣判
浏览次数:次 作者:河北交通法律网 来源:河北交通法律网 更新时间:2019-10-19 7:05:11

 

        近日,承德市围场人民法院受承德市中级人民法院委托对首例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自诉上诉案件进行了公开宣判。

今年624日,围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拒不执行判决和裁定案件,这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实施后,围场人民法院受理的首例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自诉案件。

该案中自诉人姜某、杨某、赵某与被告冯某买卖合同纠纷案,经围场人民法院审理于20138月作出判决。判决冯某给付姜某人民币2435716.40元,给付杨某人民币301377.14元,给付赵某人民币114100.02元,并由冯某承担全部诉讼费用。姜某等人根据生效判决于2013917日向围场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但是冯某拒不执行法院判决内容。随后姜某等人向围场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围场法院立案,并于624日进行审理后依法对其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冯某不服,向承德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进行审理后维持了原判,并委托围场人民法院代为宣判。

自年初以来,围场人民法院在解决执行难工作中进一步运用刑罚手段,依法严厉打击拒执犯罪活动,始终保持对失信被执行人的高压态势。截至10月份共移交公安机关和自诉案件追究刑事责任4人,判处1人,强力推进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的开展。(来源:河北高院)

 

责任编辑:JT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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