准驾车型不符出事故保险公司为何被判赔偿? |
浏览次数:次 作者:河北交通法律网 来源:河北交通法律网 更新时间:2019-10-19 7:05:11 |
河北交通法律网(陈少勇)近日,山西省偏关县人民法院判决一起肇事司机准驾车型不符且车辆漏检的投保公司,依法赔偿事故受害人损失近20万元。那么,准驾车型不符出事故且车辆漏检保险公司为何被判赔偿? 2016年6月27日,保定市庞某驾驶大货车在山西省偏关县境内,与大同市杜某驾驶的大货车相撞,致庞某摔落车下被大货车碾压身亡。后经警方责任认定为庞某负主要责任,杜某负次要责任。杜某在大地保险公司投有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且不计免赔。 因就赔偿问题双方不能达成一致,是故庞某家人将杜某及其投保的保险公司一起告上法庭。 2016年9月20日,偏关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法庭上,保险公司辨称杜某所持驾驶证与准驾车型不符,且肇事大货车漏检,并出具了有杜某签字的投保单,据此不同意理赔。 但杜某辨称,其签字并非在投保之日,系在事故发生后。其在投保时保险公司并未就责任免除的条款向其做过明确说明,故而依据《保险法》第十七条规定“对保险合同中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保险人在订立合同时应当在投保单、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并对该条款的内容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投保人作出明确说明,未作提示或者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所以,保险公司理应赔偿。 而后,为了查清事实,偏关县人民法院的法官驱车到投保公司进行调查取证,证实了投保单上杜某的签名系事故发生后找保险公司理赔时补签。 2017年1月9日,偏关县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判定大地保险公司在交强险和商业险范围内赔偿原告庞某家人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等各项损失共计近20万元。
责任编辑:JT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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