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上人员责任险中赔偿责任之认定 |
浏览次数:次 作者:河北交通法律网 来源:河北交通法律网 更新时间:2019-10-19 7:05:11 |
案情
原告史某建系冀F牌照小客车车主,该车辆在某保险公司投保了乘客座位车上人员责任险。2016年某日,史某建驾驶该车与高某驾驶的小客车相撞,导致同乘副驾驶史某雄被撞伤。经交通管理部门认定,此次事故高某负全部责任。事故发生后,史某建向史某雄赔付了1万元。随后,史某建将某保险公司告上了法庭,请求被告履行保险合同,支付车上人员责任险1万元。
解析
笔者认为,是否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不能一概而论,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应当依据被保险人在交通事故中是否对车上人员具有法定的赔偿责任而定。
来源:人民法院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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