顶替酒驾好友理赔被判保险诈骗罪 |
浏览次数:次 作者:河北交通法律网 来源:河北交通法律网 更新时间:2019-10-19 7:05:11 |
曲阳法律网(陈少勇)2011年9月25日晚,衡水市李某酒后驾驶郝某的奥迪A6轿车沿献饶线由东向西行驶到吕汉村附近时,与前方停在路边的王某驾驶的面包车相撞,造成两车损坏的交通事故,后郝某到现场发现李某喝酒,便自己顶替李某,并拨打了122报警电话及95500保险公司电话,谎称交通事故。 从而,郝某从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骗取理赔款104781元。但事后,保险公司向公安机关报案。 经衡水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认为,根据《刑法》第198条规定,保险诈骗罪是指以非法获取保险金为目的,违反保险法规,采用虚构保险标的、保险事故或者制造保险事故等方法,向保险公司骗取保险金,数额较大的行为。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另参照相关司法解释,个人进行保险诈骗数额在1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个人进行保险诈骗数额在5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于是,认定郝某犯保险诈骗罪,判处其有期徒刑5年。 郝某认为保险公司的免责条款未明确告知被保险人,该免责条款不生效,保险理赔款属于合法利益应当予以赔付。于是,不服所判向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诉。 2017年5月15日,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后作出裁定,郝某的行为已构成保险诈骗罪。原裁判认定事实与适用法律并无不当,依法予以维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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