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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费是由保险公司负担?还是车主负担?
浏览次数:次 作者:河北交通法律网 来源:河北交通法律网 更新时间:2019-10-19 7:05:11

 

 

【争议】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引起的诉讼,各地法院对诉讼费用是由保险公司负担还是由被保险人负担的认识上不统一,对诉讼费用的负担上自然也就不同。

有的法院判决诉讼费用由保险公司负担,有的则判决由被保险人车主负担。甚至同一法院的法官对此的态度也不尽然。而这样不同的判决,势必会给当事人造成法律的随意性太大的错觉,“有法不依”。从而影响法律的权威性、严肃性。为此,诉讼费谁承担,应统一。

【判例一】

201685日,曲阳县陈某驾驶大货车沿河龙线行至孟家庄村东处时,强行超车过程中将驾驶拖拉机的冯某挂翻致伤。陈某大货车在某保险公司投有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事故经交警认定陈某负全部责任。冯某住院一年多后经鉴定为十级伤残。因对赔偿不能和解,是故冯某向法院起诉陈某及其投保保险公司。

201857日,定州市人民法院公开审理后,判决冯某全部损失由保险公司赔偿,同时诉讼费、鉴定费由保险公司负担。

保险公司对此不服上诉。近日,保定中院予以维持。

【判例二】

2017219日,曲阳县代某驾驶大货车行至河龙线定州市境内五女集村东处时,与渠某驾驶的大货车相撞,致渠某车上乘车人王某受伤。事故经交警认定,代某负全部责任。代某车辆在某保险公司投有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对赔偿由于未达成协议,王某将代某及其投保的保险公司诉至法院。

2018327日,定州市人民法院经公开审理后,判决王某损失由某保险公司赔偿,案件受理费由车主代某负担。

 

【分歧】
那么,诉讼费用该谁承担,保险公司还是车主?
第一种意见认为,诉讼费应由车主承担。因为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第十条第(四)项规定,因交通事故产生的仲裁或诉讼费用以及其他费用,交强险保险公司不负责赔偿和垫付。同时,《机动车商业第三者责任险条款》第七条(七)项也明确,仲裁或者诉讼费用以及其他相关费用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第二种意见则认为,诉讼费应当由保险公司承担。无论是交强险保险公司还是商业险保险公司,《保险法》第六十六条规定,责任保险的被保险人因给第三者造成损害的保险事故而被提起诉讼的,被保险人支付的仲裁或诉讼费用以及其他必要、合理的费用,除合同另有约定外,由保险人承担。故保险公司应当承担案件受理费。
【小结】

诉讼费用谁承担?不同的法院有不同的判决,尚不能理解。而同一法院的法官却因有不同的认识,并基于不同的认识而出现盖有同一法院鲜红印章的判决,则必让当事人产生疑惑,以为厚此薄彼。为维护法律的严肃性,笔者建议应当统一认识。

(陈少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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