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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业资格证的真假之争
浏览次数:次 作者:河北交通法律网 来源:河北交通法律网 更新时间:2019-10-19 7:05:11

 

 

【案情】

2017919日,司机董某驾驶曲阳某运输公司所有的大货车,行驶到大忻线神山治超点附近时追尾前方车辆,致其车辆严重损坏。经评估车损为7万余元。此事故经原平市交警认定董某负全部责任。

因该车辆在某保险公司处投有机动车损失险,是故运输公司申请理赔。但保险公司经审核,以董某提供的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证系伪造为由,拒绝赔偿。之后,运输公司向法院起诉。

【审理】

曲阳县人民法院进行了公开审理。法庭上,保险公司出具了其委托北京某律师事务所向董某核发从业资格证单位——北京市交通委员会运输管理局的查询函,该函证实其行政许可电子监察系统中没有董某的相关资格信息。

由此,保险公司认为,董某的从业资格证系伪造的虚假证件,根据保险条款的规定,驾驶人驾驶营业性机动车无交通运输部门核发的许可证书或其他必备证书,不论何种原因造成被保险机动车的任何损失和费用,保险人均不负责赔偿。且运输公司在投保声明中加盖公章,证实保险公司已经就免责条款进行了解释说明,故而不承担赔偿责任。

曲阳某运输公司则称,司机董某的从业资格证真实有效,不可能伪造,北京交通委出具的证明只是从电子系统中查询的,系统是否漏录,应当查询其档案予以证实,且该证据没有负责人签字。请法院不予采信。

 

【判决】

2018411日,曲阳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后认为,对董某的从业资格证被告不予认可,被告虽提交了北京市交通委员会运输管理局出具的关于协助某律师事务所查询的函,但该证据不能充分证实原告所提交的董某从业资格证的虚假性,不能充分否定原告所提交的董某从业资格证的真实性,故而被告的上述抗辩理由不能成立,法院不予采信。

于是,法院判决某保险公司赔付原告曲阳某运输公司保险理赔款7万余元。现保险公司已理赔完毕。

 

【专家意见】

河北省道路交通安全协会交通法律服务中心陈少勇认为,即使无从业资格证,保险公司也不能拒赔。因为无从业资格证非法律行政法规的禁止性规定,仅是对驾驶员职业素养的评价,不是驾驶技能的认定。司机无从业资格证不影响其驾驶车辆的资格,也不会显著增加承保车辆运行的危险程度。且保险条款属于格式条款中免除已方责任义务、加重被保险人责任、排除被保险人依法享有理赔权利的情形。根据《合同法》第四十条的规定,应属无效。所以保险公司拒赔的理由不能成立。

(陈少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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