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道路交通安全协会协办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联系我们      
交通前沿
河北省资讯
您当前的位置:河北交通法律网 > 交通前沿 > 河北省资讯 > 正文
出事故未及时报警,一方说另一方酒驾,法院怎么判?
浏览次数:次 作者:河北交通法律网 来源:河北交通法律网 更新时间:2020-5-25 22:00:51

 

【案情】

2019822日,纪某驾驶轿车行驶到曲阳县一村庄西丁字路口处时,与王某驾驶的“四不像”车相撞,致纪某轿车损坏。事发后,双方都未报警,打算通过协商解决。经协商未果,第二天纪某报警,王某向警方陈述说纪某喝酒了,所以不同意赔偿。

交警部门认为,因现有证据不足且无现场,故无法确定事故成因,于是出具事故证明,告知双方到法院诉讼解决。

【审理】

2020429日,曲阳县人民法院依法进行了公开审理。法庭上王某辩称,是纪某酒驾,才发生的撞车,是纪某撞的他,非他撞的纪某,故此不应当赔偿。

法庭上,纪某委托代理人曲阳县曙光法律服务所陈少勇出示了事发之初,王某同意赔偿纪某损失的录相,及4S店维修发票。并认为,王某驾驶的“四不像”车属于非法改装车,没有号牌、无驾驶证,不允许上路行驶,且王某无证据证明纪某酒驾,故此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双方都未及时报警,应当各负同等责任。

【判决】

2020520日,曲阳县人民法院经公开审理后认为,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王某应先在交强险范围内赔偿纪某2000元,剩余损失负担一半。遂,判决王某赔偿纪某车辆损失8000元。

【警示】

通过此案告诫大家,出事故后一定要及时报警,以免造成事实不清,影响事故的正常处理,造成不必要的麻烦。

(陈少勇)

 


网站介绍 | 负责人简介 | 交通前沿 | 事故认定 | 伤残评定 | 损害赔偿 | 保险理赔 | 交通刑辨 | 交通研讨 | 公告 | 联系我们
版权所有 河北交通法律网 备案号冀ICP备15019792号-1 冀公网安备13063402000043号
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合作路328号
联系电话:13833281978 13703114469
技术支持:保定腾达网络
关闭

分享按钮

扫一扫专业交通事故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