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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车给无照撞死人车主如何担责?
浏览次数:次 作者:Admin 来源:河北交通法律网 更新时间:2019-10-19 7:05:11

        将自己的轿车借给好友用,未曾想好友驾车过程中撞死他人,更让车主没想到的是,好友竟然没有相应的驾照。近日,句容法院审理了这起案件,因为存在过错,出借车辆的小伙李东被判赔偿受害人近亲属10万余元。

2013年初,句容小伙李东购得一辆二手小型轿车,并为该车投保了交强险。同年12月,李东的好友王贝因为要去火车站接人,便向李东借用轿车。李东见王贝平日里经常开着小轿车四处转悠,便以为王贝肯定有驾照,于是没有多问就将车辆交给了王贝。

事发当晚8时许,王贝在驾车过程中追尾了骑着电动三轮车的张女士,导致张女士严重受伤,后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经交警部门认定,王贝无机动车驾驶证而驾驶车辆,应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其后,张女士近亲属向法院起诉,要求保险公司赔偿交强险11万元,李东、王贝赔偿其余损失。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机动车所有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本案中,除保险公司应赔偿11万元外,李东作为车主,在未对王贝是否具有驾驶资质进行必要审查的情况下,就将小轿车借给对方驾驶,李东的行为对交通事故的发生具有一定的过错;王贝虽然持有驾驶摩托车的证照,但他没有与所驾车型相符的驾驶证,却驾驶轿车上路行驶,依法应予张女士近亲属赔偿。

据此,法院判决李东赔偿张女士近亲属10万余元,王贝赔偿张女士近亲属40万余元。

对于王贝涉及刑事犯罪的部分,法院作出相应判决:因犯交通肇事罪,王贝被判处有期徒刑16个月。(文中所涉及人员均为化名)

【法官释法】

审理法官说,有车一族在将车辆借给他人时,一定要尽到应有的审查义务,否则很容易“引火烧身”。类似上述情况,在句容法院受理的案件中并不鲜见。

如果车被借出后发生事故,借车的人被认定有责任,车主是否赔偿,主要看车主对损害发生有无过错。“像将车辆出借给无证者的,就是车主有过错的一个表现。如果借车人有驾照,但还有其他导致增加事故隐患概率的风险,如借车人醉酒,那么发生事故后,车主还是要承担一定的责任。”法官说。

那么,借车人无证驾车没有撞到人,而是撞坏了公用设施,车主是否要承担相应的责任?对此,审理法官表示,撞人或者撞到设施只是造成损害对象不同,但性质是一样的,如果无证驾驶者承担事故责任的话,车主仍要赔偿一定数额的损失。(来源:光明网)

 

 

 

【责任编辑:JT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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