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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事车辆有超载行为保险公司享有免赔率
浏览次数:次 作者:Admin 来源:河北交通法律网 更新时间:2019-10-19 7:05:11

    货车与三轮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两死一伤,货车车主承担事故主要责任。货车投保了50万元商业险。因货车存在超载违法行为,保险公司主张享有10%免赔率。近日,商河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令保险公司在商业三者险范围内只赔偿45,不足部分由车主承担。

  2015328,一辆厢式货车与一辆电动三轮车发生碰撞事故,致使电动三轮车驾驶人李某当场死亡、电动车乘坐人李某某、李某一受伤,李某某经抢救无效于几日后亦死亡。事故发生后,经交警部门进行责任认定,厢式货车一方承担主要责任。厢式货车在某保险公司投保了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各一份,商业三者险保险金额为50万元。受害人亲属起诉至法院,要求货车驾驶人、车主及承保该车保险的保险公司承担医疗费、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等共计70余万元。
  此案审理过程中,保险公司主张,商业三者险的保险金额为50万元,因该车发生交通事故时存在超载行为,因此,根据保险条款享有10%的免赔率,在交强险之外的商业三者险内只同意赔偿45万元。经审理,商河县人民法院依法支持了保险公司的主张,判决保险公司在商业三者险范围内只承担45万元,不足部分由车主承担。
   
【法官说法】
  该车发生交通事故时存在超载的违法行为,对于此种情形,保险公司均在保险条款中约定免赔率,此约定受到法律保护,只规定其对此条款有提示义务,无说明义务,体现了法律对于违法行为导致利益受损的不予保护精神,具有警示与惩罚的性质,可以促使当事人遵守法律规定,特别是有关交通安全法律法规,避免交通事故的频繁发生。
  发生如此重大的交通事故,受害人应该得到及时救济,但因车辆超载导致保险公司获得部分免赔,在车主赔偿能力较低的情况下,受害人的损失不能得到及时有效的救济。另一方面,因事故车辆超载,车主承担数额巨大的赔偿款,使自己背负沉重的经济压力,所以,车辆超载问题应引起相关驾驶人员足够的重视,尊重法律、尊重生命、利己利人。

(来源:大众网)

 

【责任编辑:JT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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