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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及时报案无法核实保险拒赔有理
浏览次数:次 作者:Admin 来源:河北交通法律网 更新时间:2019-10-19 7:05:11

        2013525,某保险公司接到报案,A籍轿车在重庆巴南区内环高速发生碰撞,造成车辆受损,车主黄先生已自行将该车送至维修店进行维修,产生修理费16万余元。

当日,保险公司勘验现场,在事发地及周围都找不到碰撞物、相应的结合点,驾驶员也无法说明为何找不到碰撞物。经复勘判断,标的车的损伤应该是追尾货车造成,但事故发生后黄先生并未及时向警方或保险公司报案,也未留存对方车辆任何信息,事发周围无摄像头,无法核实现场情形。因该车报案人不能具体指出发生碰撞的地点和物体,保险公司对上述事故拒绝进行赔付。无法接受拒赔的黄先生将保险公司告上法庭。

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二审后,确认保险事故的原因和具体性质无法确定,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主审法官庭后解释称,根据保险法规定,保险人对无法确定损失的,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本案中,保险事故发生后,驾驶员并未第一时间通知保险公司进行现场勘验,也未及时通知公安机关或者交管部门等对事故现场进行事故认定,导致保险事故的原因和具体性质无法确定。据此,保险公司依法不应承担赔偿责任。(徐伟)

 

 

 

【责任编辑:JT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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