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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友跳车摔伤事故责任如何予以划分?
浏览次数:次 作者:Admin 来源:河北交通法律网 更新时间:2019-10-19 7:05:11
福建省武平县一对90后情侣在飞驰摩托车上吵架,女友负气跳车摔成重型颅脑外伤致左侧偏瘫。近日龙岩市中级人民法院就本案作出维持一审法院判决的结果:即判决男方戴某某赔偿女方邱某某医疗费、残疾赔偿金、交通费、鉴定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各项损失共计570681.98元。

  2014年4月21日晚20时40分左右,男方戴某某骑摩托车去接女方邱某某,路上发生争执,男方称女方因生气坚持要跳车,男方未停车,最后女方头部着地,失去意识,经多次住院治疗及司法鉴定为重型颅脑外伤致左侧偏瘫,伤残等级为“交通”四级。

  二审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本案争议焦点在于谁应当为本起事故承担责任。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男方戴某某在驾车搭载女方邱某某的过程中,未戴安全头盔,且属于无证驾驶,在女方要求停车的过程中怄气未予停车,只是减速,存在过错,因此应当对受害人的损伤承担主要赔偿责任。而原告邱某某未能控制自己的情绪,坚持跳车,对自己的受伤亦存有一定的过错,因此应由男方承担70%的赔偿责任,女方自己承担30%的责任。(来源:中国法院网)

 

 

 

 

【责任编辑:JT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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