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载车辆出事故保险公司不赔偿 |
浏览次数:次 作者:Admin 来源:河北交通法律网 更新时间:2019-10-19 7:05:11 |
一辆严重超载的送水车撞上路边停放的绿化工程车,导致送水车上两人当场死亡。当送水车所属公司向保险公司索赔时,保险公司却以“超载”是免赔条款为由,拒绝理赔。为此,事故车辆所属公司将保险公司告上法庭。一审判决:驳回诉讼请求。 超载免赔起诉法院 送水公司诉称:该公司向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投保,包括保额为6.5万元的车辆损失险、驾驶员和乘客均为保额10万元的车上责任险。同年6月18日车祸发生,送水车上柏某、谢某两人死亡。同年7月12日,交警部门作出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送水车司机柏某承担事故主要责任,绿化工程车司机陈某承担次要责任,送水车乘客谢某不承担事故责任。 事情发生后,送水车公司向死者家属进行了赔偿,而后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但太平洋保险认为,送水车司机柏某没有按规定规范安全驾驶机动车,当时车辆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100%。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这属于免责情形,保险公司有权拒绝赔偿。 法院一审认定“超载”可拒赔 福田区法院一审认为,双方的保险合同约定,保险机动车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他法律法规中有关机动车装载的规定所导致的机动车损失和费用,导致的人身伤亡,保险人不负责赔偿。因此,保险公司发出拒赔通知书,有事实和法律依据。该院遂作出一审判决:驳回送水公司的诉讼请求。(广州日报) 【责任编辑:JT0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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