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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后撞树死亡同伴未阻止被判赔偿
浏览次数:次 作者:Admin 来源:河北交通法律网 更新时间:2019-10-19 7:05:11

        男子骑摩托车赴宴,喝了个大醉,之后骑摩托车回家时撞上大树死亡。日前,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和死者一起喝酒的两个人明知其驾驶摩托车而未劝阻其喝酒,而且在死者醉酒后也未阻止其驾驶摩托车,因此该二人应该承担一定责任。 

    去年1111日,男子唐某请朋友小刘帮着装修房屋,后来小刘的朋友徐某来找小刘,临近中午,唐某请小刘在饭馆吃饭,徐某也跟着前往。席间,三人都饮用了白酒,徐某呈醉酒状态。餐毕,徐某骑着摩托车回家。途中摩托车撞上大树,徐某倒地身受重伤,被送医院后经抢救无效死亡。徐某父母将二人起诉至法院,要求赔偿各项损失的40%,即14万余元。


       
法院审理时,唐某和小刘不承认邀请徐某去喝酒,称是徐某自己跟着去的,喝酒期间也不存在劝酒的行为,他们称徐某不仅自己喝,还与旁边酒桌的人喝。酒后,曾劝徐某到唐某家休息,但徐某没听劝阻。


        
法官表示,二被告作为此次餐饮活动的共同餐饮人和组织者,他们承担的不是连带责任,而应根据各自的过失大小和原因力比例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法院经审理后,分别判令二被告赔偿徐某父母2.6万余元。(来源:北方网)

 

 

 

【责任编辑:JT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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