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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酒驾车被以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
浏览次数:次 作者:Admin 来源:河北交通法律网 更新时间:2019-10-19 7:05:11

近日,由检察机关提请公诉的被告人王某、史某等7人,因醉酒驾车被市人民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分别判处拘役不等的刑罚。

从这几起案件来看,犯罪嫌疑人抽取的血液经鉴定均超过80mg/100ml,最高的达到161mg/100ml。根据法律规定,血液中检测酒精含量大于或等于80mg/100ml的属醉酒驾车,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王某有C1机动车驾驶证,却开了一辆二轮摩托车,其间与一辆越野车发生交通事故。鉴定发现王某血液酒精含量为161mg/100ml,属醉酒驾驶,因负事故次要责任,被判处拘役1个月15天,缓刑3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史某酒后驾驶小车,途经市区西后街地段时被警方查获,经鉴定,其血液酒精含量为100mg/100ml,属醉酒驾车,被判处拘役1个月,缓刑4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酒驾层出不穷,主要是机动车驾驶人的侥幸心理在作怪。有些人认为自己酒量好、喝得不多,也有认为自己是“老驾驶”,只要小心驾驶、放慢速度就没事,结果轻者被扣12分、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严重的需要承担刑事责任,甚至有牢狱之灾。还是要记住那句老话: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来源:深圳晚报)

 

 

 

【责任编辑:JT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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