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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驾撞上酒驾一个被判刑一个受处罚
浏览次数:次 作者:Admin 来源:河北交通法律网 更新时间:2019-10-19 7:05:11
新绛两村民饮酒后骑摩托车带人上路,结果醉驾撞上酒驾,人员受伤、车辆损坏暂且不说,酒后驾车的高某受到行政处罚,醉酒驾车的宁某,还受到刑罚处罚。近日,新绛法院以犯危险驾驶罪,判处醉酒驾车的被告人宁某拘役2个月,缓刑3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这个血的教训再次告诫:驾车不饮酒,饮酒不驾车。
2014年7月19日23时左右,宁某醉酒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无号牌摩托车带着杨某自北向南行至新绛县某路段时,与对面行驶的高某酒后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无号牌摩托车带着姜某在道路中心偏西相撞,致使双方车辆不同程度损坏,宁某、杨某、高某、姜某四人受伤。经交警部门认定,宁某承担此事故的同等责任,高某承担此事故的同等责任,杨某、姜某无责任;经鉴定,宁某送检的血液中酒精含量为98.54mg/100ml,高某血液中的酒精含量为37.32mg/100ml。
       法院认为,被告人宁某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经鉴定其血液中的酒精含量为98.54mg/100ml,已超出醉酒标准,构成危险驾驶罪。鉴于被告人宁某在庭审中能够自愿认罪,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依法对被告人宁某予以从轻处罚。经新绛县社区矫正工作领导组调查评估,可对其依法适用缓刑。据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来源:山西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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