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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醉驾摩托车被交警查获判刑
浏览次数:次 作者:Admin 来源:河北交通法律网 更新时间:2019-10-19 7:05:11

    男子醉酒后驾驶二轮摩托车上路,不料被执勤民警查获。近日,山东省莘县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一起危险驾驶案,被告人蒋常印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20155515时许,被告人蒋常印醉酒后驾驶鲁PE7977号二轮摩托车,行驶至莘县东鲁街道办事处伊园街与甘泉路路口时被执勤民警查获。经毒物(乙醇)检验鉴定报告显示,蒋常印的静脉血中检出乙醇含量为210.3g/100mL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蒋常印醉酒驾驶机动车辆,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蒋常印犯危险驾驶罪的事实及罪名成立。鉴于被告人蒋常印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可依法对其从轻处罚。据此,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人民法院频道)

 

 

【责任编辑:JT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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